本事务所的特点
1.
申请在留资格(签证)的认定、变更、更新许可等;非法滞在者的在留特别许可申请;被入管局收容时的暂时释放许可申请;被警察收容时聘请律师;发生诉讼案时聘请律师;本所律师可以对因关于入管业务中行政书士不能做的工作。
本事务所备有,对在留资格(签证)等相关入管业务具有相当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的工作员,站在您的角度,考虑所有的可能性,从中选出对您最有利选择来为您服务。
本事务所备有,对在留资格(签证)等相关入管业务具有相当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的工作员,站在您的角度,考虑所有的可能性,从中选出对您最有利选择来为您服务。
2.
此外,还为您提供办理股份公司的设立、联合公司的设立、外国法人在日设立分公司等的手续。在设立手续的过程中,介绍必要的全部文件材料、设立后的税务署、地方税事务所所的手续,以及其他各种咨询,针对委托人的需要采取相应的办法,提供有效的建议。
3.
另外,还办理起草各种合同书、备忘录等文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分析、判断一切书面的鉴定材料。
从咨询到委托、取得签证的流程
1.
咨询请直接到本事务所,本所人员将详细听取咨询者存在的问题,将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后,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办理委托手续。希望来本所咨询的,请事先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预约。
对应的语言是日语和英语。关于中文和韩国语,请事先说明,我们将尽量满足。
对应的语言是日语和英语。关于中文和韩国语,请事先说明,我们将尽量满足。
2.
律师报酬分为头金和报酬,签订委托协议时先收取的头金是总额的50%,之后,在交付、许可后支付剩余的50%的报酬。
3.
文件材料起草完毕后,由客户进行确认,再由本所代为到入国管理局、法务局等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您不必去相关机关。但是,归化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出头报告、必须本人申请并出头,需本人与本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所以没有必要担心因申请特别在留资格的许可去出入国管理局出头时会被羁押风险,确保安心顺利的办理出头报告。
4.
认定证明书的交付、变更、更新被许可之前,根据案件不同有的可能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期间本所会就审查的进展向有关机关进行询问,并向您及时报告。
5.
认定证明书的交付,以及变更、更新许可等的通知书入国管理局将寄来我所,本事务所将在确认50%的报酬金已支付以后,才将认定证明书交付于您。申请变更、更新许可的,护照由本所保管,由本事务所办理印证手续,之后交还护照于本人。
但印纸费(印花税)由委托人负担
6.
在留资格的变更、更新许可的印纸费是4000日元,永住许可的印纸费是8000日元,
再入国许可的印纸费,多次的为6000日元、一次的为3000日元。